我爸爸在工厂工作受了伤,腿部骨折,已经三个月了。 还没有关系。 医生下个月复查,我们想回家养病。 可以向工厂要求赔偿,也有保险,但具体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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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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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可以先找用人单位主张,一般是按照社保机构确认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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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一般工伤的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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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