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求律师帮忙。事情描述如下:我爸5、6年前就开始给私人老板打工,没有合同。在前阵进行劳动时受伤,造成下半身瘫痪,现在还在医院。我想请教律师,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相关资料的准备?我现在手上虽没有合同,但有工作数年的纸质资料以及工资条等。老板有给我爸买保险,但资料不在我手上。我知道要在出院时进行伤残签定,下半身瘫痪基本定了。现在老板已付走医药费,但后续的赔偿没有谈。不知道还要准备些什么?这样的情况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求好心人帮忙,非常感谢!!

2018-09-28 19:2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未签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条要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呢?首先一点就是凭着工资卡上的记录。
    其次就是同事的证词,也就是人证
    然后还可以提供一些公司的通讯录,一般都会有的,你的名字在上面会有记录、
    还可以找你接待过的客户证明。
    不过这个不如前三者简单可行。
    以上都是几个小建议,但是很实用,希望可以帮到你。
  • 发生工伤后,伤者应当到医院进行治疗,并且在伤势得到治疗后进行相应的工伤索赔手续。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过能够完成相关手续,就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等等,在这些范围内,伤者可以依法向单位主张。
  • 劳动合同里写明的工资总额不可以包括保险等社会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这六部分中并未包括福利。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不属于工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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