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问,我今年通过媒体介绍了一个男朋友,两个人在一起一段时间,男人不同意。带我回去,我按照农村的习俗参加了另外17000个彩礼,我为他的孩子买了4000元衣服,你要我回去吗?

2020-05-20 00:1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方只是订婚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你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才予以支持:
    1、订婚后未结婚的;
    2、结婚后未共同生活的;
    3、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你的陈述,你哥的情况可以给付彩礼后家庭生活困难为由主张返还彩礼。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是你们有证据证明女方有过错。希望可以帮到你。
  •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无需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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