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商店(个体工商户)的店员,每天早上老板将清点好的备用资金交与该店员,白天由店员卖商品,收钱,找零,,一整天店员对收入进行保管并且记账(和收银员工作很像,店里没有收银员,这些工作都是店员在做),晚清点账目核对无误后,再将钱款交还与老板,但是每天所记账目等没有任何人的签名,一天,商店丢了3500营业额,老板知道是店员拿的,也确实是这样,如果老板报案告诉警察同志是店员偷了这钱,需要老板提供什么样子的证据,警察才会立案?没有任何人签名的账目是否能成为证据?如果能立案调查,这将会是盗窃还是侵占(不是职务侵占吧?个体户好像没有这个说法的)?如果老板没有报案,之后,店员将钱还给了老板,老板再报案,警察还会立案侦查吗?老板可能掌握的证据就是案发后,店员向老板认错的手机视屏,但是效果不好,时间不长,这能成为定店员罪的最好证据吗?我知道,需要拿出证据证明钱确实丢了,警察才可能立案调查,那如果没有人签名的账目不能成为丢钱的证据,就凭这个店员道歉的视屏能成为证明老板丢失营业额的立案证据吗?问题较多,希望有关人士能一一解答,解除困扰我很久的疑问。。。感谢了。。。事情已经发生3个月左右了,现在老板没有报案,店员已经在两个月前将钱归还老板了,而且归还后已经没有在那家店上班了,老板到现在没有报警,就是怕老板就此要挟或者直接报警,所以想知道一下可能发生的情况(店员是我朋友),这些问题还是一直困扰他,所以现在提出来,希望大家能说说,解答一下我的疑问,感谢,再次感谢,十分感谢。。。。

2018-09-28 19:4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查明事实,没有证据的刑事案件就不能成立,当然刑事案件的证据是需要侦查部门根据案件线索经过科学、细致的调查收集来的,因此,根据线索与证据的不同情况,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也会不同。
    一,刑事立案。
    对于报案人以刑事案件报案的,但不能提供任何的证据或是提供了相应的线索无法查实的,侦查机关则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
    二,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如果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查实了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所查实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立案。
  •   盗窃案件立案的最低标准是1000元。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
    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职务侵占涉嫌犯罪,公安局就应当立案。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