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我向朋友借了10万元,条约还款时间是2008年底,直到2009年5月,另一方还了2万元,然后又没有钱了,我现在该做什么,还有办法还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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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不产生财产关系,所以在同居期间是谁的财产还是谁的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同居期间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能够拿回来的,如果是赠予,则无法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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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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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积极收集对方财产线索,真的无力偿还的话,建议与对方协商,可以给对方延长还款期限,但需对方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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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