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伤情情况:经医院医生诊断,为右腿膝盖髌骨骨折,右脚2.3.4根脚趾骨折,遂进行保守治疗,没有做手术。现在护肤情况良好,已经可以正常走路了。但自己感觉比以前差了好多,走路不能长时间,上下楼梯比较费力,不能完全蹲下。 我在此想要请问有关人士,基于我的伤情情况可以判定为几级伤残? 之前我询问了一个朋友,他在公司里就是处理工伤的的,他说我的情况最低是九级伤残。哪位知道的人士请帮我解答一下困惑。 令,因老板是我表姐夫,我已定18号票回老家,他们没有对此事给我任何说法,只是之前说是要发我三个月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对于后续伤残补偿等等未曾提及。我改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