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是13年结婚的,婚后育有一女。现在女儿三岁。今年8月9日,也就是七夕节那一天,早上准备带女儿换衣服去她外婆家玩。给她换条裙子,哪知道他不让我穿裙子,说穿裙子热,我就和他说现在夏天就是不穿衣服也热呀,再说女孩子不穿裙子穿什么呀!我偏要为女儿穿裙子,然后他就冲上来给我一顿暴打,掐着我的脖子,把我头发都打散了。于是我跟他说,当初你在月子里的时候,踹了我一脚,(当初是剖腹产生的女儿,当时因为钱而争执。)我虽然原谅了你,但是我在心里发誓下次你要是打我,我就跟你离婚,这辈子最恨打女人的男人!现在我跟他因为这事离婚,他跟我说你向我提出离婚,好,但是要答应我的条件,不让我见女儿。还和我推辞现在他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不在身边,在他堂弟那里,他堂弟在外地。马律师,我该如何维权,如何趁早和他离婚呢,我们没有共同财产,从结婚到现在,他都没有给我我钱,就结婚时的彩礼钱,大概3万,怀孕时我们俩几乎也不在一块,小孩吃喝穿,还有奶粉我也有承担。想尽早结束这场婚姻,请帮帮我!谢谢!

离婚
2018-09-28 20:43: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主要是明确财产分割,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结合司法实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为总得原则。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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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