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诉讼离婚律师的费用,第一次没离完,第二次也要收费标准吗

离婚
2020-05-20 12:15: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执业律师代理参与案件的调解,诉讼,除每件收取3000-5000元的办案手续费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协商收费:

    争议标的另加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免收

    1--10万元(含10万元) 标的额X(6%--9%)

    10--20万元(含20万元) (标的额-10万元)X(4%--8%)+(1--10万元部分收费)

    20--50万元(含50万元) (标的额-20万元)X(3%--6%)+(1--10万元部分收费)+(1--2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含100万元) (标的额-50万元)X(
    2.5%--5%)+(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1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标的额-100万元)X(1%--2%)+(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50--1,00万元部分收费)

    1000万元以上 (标的额-1000万元)X(
    0.5%--1%)+(1--10万元部分收费)+(10--20万元部分收费)+(20--50万元部分收费)

    +(50--1,00万元部分收费)+(100--1000万元部分收费)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可以减低收费.

    2.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 如果感情没有确实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并且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在积极挽留婚姻,并不在意对方所作所为,法院一般也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定要离婚,可能会第三次或者第四次起诉才判决离婚。
    应当可以理解法官的苦心,他们站在中立的产场看问题比较客观,所以他们会想到给彼此再多一次机会,如果依然是如此决裂,那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 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没判离,应当在该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以后才能重新起诉。如果第二次诉讼时孩子超过两岁,也就是超过了哺乳期,此时如果判决离婚,就应当主要考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等方面,判决抚养权 归谁,不再考虑哺乳期的孩子原则由女方抚养的规定。
  •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