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城里的一家私人工厂工作,现在我怀孕了,只有六个月,公司已经安排我不早工作,事实上,我可以轻松完成工作,不想这么早工作。

2020-05-20 13:1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合理呢?
    我知道的有几种情况:
    超量安排:在按正常的工作进度下来做,这样的工作根本完不成。这样,你平时要有一个习惯,要了解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时间花在哪里,为什么要这么久。
    慢慢地,他再这样安排,你告诉他你今天还有多少工作,需要多久完成。现在这个工作是不是很重要?非要今天完成?如果是这样,那问他,你是先做手上紧急的工作,还是先做他后来安排的工作。
    让他了解你的任务量。如果不能了解,你就养成定期跟他汇报的习惯。将每天的工作形成报表。写详细你在当天的工作中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时间一长,他就心里有数了。不再胡乱安排。
    2.任务难度过大:有时候领导会要求你做一些根本完不成的事情。千万不要,我是说一定千万不要当场拒绝他,尤其是当着其他的人。他也不笨,能当你领导多少还是有点常识的。
    你可以先分步,做着试试。你真的去做,做到一点跟他汇报一点,实在执行不下去的时候,也要让他知道。为什么做不下去了,需要哪些协助,问题在哪里。最后,一般是不了了之。嘿,一般都是这样。
    有时候,迫于无奈,要的只是你这个态度。
    3.份外的工作:比如别人的工作,你可以接下,然后告诉他你需要哪些支持,从来没有接手过的工作需要的资源,再找到理应负责这项工作的同事之前的案例,让他想起,这项工作不属于你。
    但是,如果他“实在想不起”说明他有意将新的工作内容分配给你。那你漂亮地完成它。
  •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国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国家标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中规定的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 。
    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的,劳动强度指数是由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 间率、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体力劳动强度也越大。反之, 体力劳动强度就越小。
    标准中规定: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体力劳动强度为Ⅰ级;大于15, 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 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实地测量和计算。
  • 《劳动法》给予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一系列的特殊保护,比如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的工作等。   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一条还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