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和乙有仇。一天,甲看见乙在大街上行走。甲为了报仇,于是拿出刀把乙打倒在地,乙在倒地的过程中,钱包掉出来了。于是甲顺手拿走了钱包。 这个问题,如果乙打倒在地时候无知觉的情况下,应该定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吗?如果乙打倒在地尚有知觉的情况下,甲如何定罪? 谢谢。

刑事辩护
2018-09-29 01:2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犯罪行为,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
  • 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刑法有特殊规定的,不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例如,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按强奸罪定罪量刑,而不按故意伤害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抢劫致人重伤的,按抢劫罪定罪量刑。

  • 一、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