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高速征地补偿和配置不完善,是否合法动工?

2020-05-20 14:36: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土地补偿费

    1、耕地、蔬菜地:按近3年年均产值的6倍计算。

    2、鱼塘、果园、林地:按年产值的5倍计算。

    3、柴山、水塘和其他非耕地:按年产值的3倍计算。

    4、宅基地:按附近耕地补偿计算,房屋另外给予补偿。

    5、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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