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我爸罢关系不是很好,对我也特别一般,我14岁就出来打工了就是08年,然后到12年10月份除了用的我打工所有的钱都在我爸爸那里,说是跟我存到起,虽然没得好多,他说你那几个钱有好多,到现在买房了,房子里面我们的那个存款就去买用了。后来我就说,我那个钱可以拿来买,他说我那个钱早就用完了,12年12月份就来部队了,前面买的房子,然后我爸爸又让我每个月打1000块钱回去还房贷,一个月是1800然后我打钱一直打到现在,现在装修房子了又叫我出钱,出10000块,我不知道怎么办了,我爸说了,如果我不出钱,他说我以后结婚什么聘礼什么办酒的钱就不得管我了,我不知道现在怎么办,我家里还有个弟弟,他们都说我出了那么多钱,每个月还房贷,房子名字就可以写我的,可是我爸爸不干,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律师,我爸爸说我现在应该给他打钱,但是我从14出来打工没要过家里一分钱,而且现在我都是望家里打钱,然后我爸爸和我我妈离婚了,现在还有个弟弟,不是亲生的弟弟,我爸爸这几年说白了这十多年他都没有存好多钱,我怎么办律师,还请律师给个详细的回答,谢谢了。

2018-09-29 06:43: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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