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我昨天买来个手机上,花了1600元钱,我对手机上也不是很掌握,回家后盆友跟我说手机上花了要多少钱,我也说1600.他便说把我坑了,市价才1200多一点,我是不是能够 退换货,或者能够 叫她补偿点钱呢?我感觉她侵害了顾客权

2020-05-20 20:31: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上述规定:
    1、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3、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你购买手机当时是否明码标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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