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单位破产让所有职工买断工龄,档案全部送到失业部门管理,企业用地被政府占用。法律是否规定企业及上级部门有义务对职工再进行安置?破产前拖欠职工的生活费和医疗费是否有义务全部补偿给职工?拖欠职工的生活费和医疗费如不补偿该怎么办?拖欠职工的工资和生活费只清欠部分该怎么办?法律规定企业破产程序中是否有对职工进行安置方案吗?企业全民工领取安置费,合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企业破产法》是这样规定的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8-09-29 08:55: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前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准备上市等原因正与一大批员工办理实质上是“解除合同”的“买断工龄”手续。

    一位已经“买断工龄”的许先生离开公司后才发现,留下来的员工待遇更好了,想回来却发现手中捏著自己已经签字的协议,上面并没有“买断工龄”的字样,欲告无门,后悔莫及。

    然而,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 工龄买断补偿金计算是怎样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如果破产,破产管理人(以前称清算组)应将职工的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列为首要的支付主体,如果单位未这样做,那你可依法向单位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缴纳养老保险等责任。现在,你可与你单位其他职工联合起诉,委托律师,要求其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我们已做过多起这类案件。如有不详,请电话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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