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这样的。新员工试用期内每月有三十个小时的平时加班和三十个小时的周末加班是按照普通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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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按底薪来算 底薪(基本工资)/
21.75(一个月
21.75天上班时间)/8小时(每天8小时)=每小时工钱乘以加班小时(平日加班是乘
1.5倍,周末加班是乘2倍,法定国假日乘以3倍)
比如上海1480元的底薪;1480除以
21.75天除以8小时=
8.50574712元一小时。
平日加班是乘
1.5倍;
8.50574712乘以
1.5=
12.7586207元加班一个小时的费用
周末加班是乘2倍;
8.50574712乘以2=
17.0114942元加班一个小时该得的费用
法定国假日乘以3倍;8,50574712乘以3=
25.5172414元加班一个小时的费用
(1480元/
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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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加班也是有加班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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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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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