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给我养了几天狗。 我遛狗的时候没拉绳子。 双方都没有拉绳子。 我的狗用了两千多人的宠物医院去宠物医院咬别人的狗,但是在主人的后期也没有照顾狗。 喂狗胡吃。 现在对方的狗主人要我赔偿费。 起诉。 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0-05-21 04:05: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关于赔偿的范围,可以依据第119条关于“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尽快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可以加我微,信三四八八九一八零五详细咨询我
  • 你的朋友A在未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权将狗送给别人的。你可以向朋友A主张相应损失的赔偿,也可以要求现养狗的人返还你的狗由朋友A负责赔偿别人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