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强制拆迁案子,奶粉田里建房,大概2006年盖的,有合理合法审核办理手续,可是沒有房本,被强制拆迁,村内有办理手续和房本的,按1比1平方米赔付,我想问一下刑事辩护律师,大家这类状况,按法律法规应当要怎么赔付?

刑事辩护
2020-05-21 07:1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 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 赠与是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房产证,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赠与手续的,及时签订了赠与协议也是无效的。房产赠与具体流程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买没房产证的房子会出现的后果如下: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