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告是否委托亲属在法庭上见被告,原告不想见被告,委托家庭成员在法庭上出庭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2020-05-21 07:28: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出庭的义务,同时还允许有例外,即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但这里的“特殊情况”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这些“特殊情况”进行释明。司法实务中,通常比照证人确有困难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进行判定。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是指: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 根据现实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且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即可以见被害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