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否在2009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是否可以在2009年4月1日停止工作。2009年3月17日,我要求公司不要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1 08: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不续签的情况下,此时可能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 你好,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延续。
  •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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