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这个地方工作了一个多星期,说招聘15个人才带着底薪,没有全额收费,他没有说,他要560个押金,说辞职2个月,合同提前15天说,但是我想现在就去,可以吗,薪水和押金?

2020-05-21 08:1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实践中,因为员工的过错,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但是公司支付给员工当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没有经济损失的迟到、早退等,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处分,至于扣款金额,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单位内合法的规章制度确定(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应该是事先全公司公示,而非事后告知,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扣除经济处分后,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经济处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就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协商,该通知通知,该赔偿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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