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8月到11月在公司试用,因危机被裁决。 2009年将公司的招聘工作放回原来的公司,从2009年9月到12月试用了3个月的公司。 2012年9月公司没有和我继续签约,说要赔偿我的平均公司,还有什么其他需要赔偿的公司请告诉我

2020-05-21 14:32: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到期,自己不想续签,主动离职不能得到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或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7、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8、劳动者个人因素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单方面辞职;
    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 1、先与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或者是自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金。

    2、不成的话,再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还不行的话,就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处理比诉讼的处理要快一些。
  • 企业在合同到期要续签合同期间宣布破产,因为企业破产,已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不能再提供提高或者维持劳动条件的合同,所以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补偿金在企业破产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按照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计算。
    综上,该过程可能比较漫长,需要耐心等待。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原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106号)曾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但对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无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的规定。因此,从国家层面的规定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替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在部分省市,则对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需要经济补偿有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