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委托受托人的房屋是伪造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0-05-21 15:42: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委托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
    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
  •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委托人的责任怎么规定:  1)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为法律行为;  2)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3)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4)委托人发现其委托的行纪人因行为而使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请求赔偿;  5)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酬金的义务;  6)委托人有向行纪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7)委托人有接受行纪人的给付,并承担行纪人转交而来财产履行的义务。
  • 伪造授权委托书本身并不能侵权侵犯他人权益,因伪造授权委托书,如果不与他人从事法律行为,对他人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利用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则既可能发生合同责任,也可能产生侵权责任。分析《合同法》
    48、
    49、122条:《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持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无疑属没有代理权,依据49条,可能因表见代理而使法律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据48条,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则由行为人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因行为人违约而侵害相对人权益,构成责任竞合,相对人可选择向行为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都应当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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