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在一个建筑工地工作。他是一名电工。他在修理塔式起重机并爬上去的那天受伤了。他的腿骨折了。不管我们做什么,现在我们在谈论法庭,但是我们从另一个人那里得到了一份他要求工作的虚假证明。我们真的没收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5-21 16:01: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即和工地协商赔偿事宜,不给答复。立即起诉包工头 工地 和发包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关于工伤的界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具体的处理是这样的,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向社保局报备,然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所要求的提供相应资料。
    2、如果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进行医疗残疾鉴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员工没有达到伤残的等级,那么此员工也就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赔偿,但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在社保局进行报销,记得,报销医疗费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要等受伤员工的医疗结束期完了以后再去报销。
    具体报销的费用项目,社保局会告诉你们哪些项目可以报销,哪些不可以报销。 二是如果员工经过伤残评估委员会评估达到伤残等级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同时医疗费用和第一是一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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