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因怀孕不能辞职,我有去年的五天的年假,今年十月的休假,根据理论,总共可以休八天的年假,但公司说我不工作,如果有旷工可以休年假,现在所有的年假都废除了,请?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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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是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当自动离职处理的,你说的情况,也不符合连续旷工三天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对你解除
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属严重违纪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样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只需要支付工资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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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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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本人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合同,但女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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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80%的公司一般年假几天都是按照上面这个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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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