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四岁以上的儿子和不满一岁的女儿。 为一点小事,经常和孩子的父亲吵架或冷战。 如果想离婚的话,成功率是多少?如果孩子的父亲同意的话,我能让孩子们一起生活吗?

离婚
2020-05-21 19:1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你好,孩子两岁以下的一般会判给女方,但是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将孩子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争取抚养权。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跟随母亲生活,但法院也可能会判给经济条件好一点又对孩子成长有利的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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