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右转时压到一个人的脚趾头,小脚趾骨折,脚表面破点皮,无出血,在医院开点膏药,弄个了个类似石膏板的固定板就回家了没住院,医生建议回家休养2到3个月。共花医药检查等费1532元,无争议。已赔付。 现在就是误工费上有争议,他说自己做个体,一个月收入2700,开的证明是自己盖得章,开具证明的人是她老公,这样具备法律效力吗?没有完税证明。我说赔偿5000元,对方不愿意,先说最少9000元,最后改口说7100,我说只能给5000我自己什么贷款都要还,压力也挺大的所以拿不出来这些钱,我说不行就走法院判决。 我现在想知道交强险对误工费赔付这一块有没有上限,毕竟对方伤的不严重。如果走法律程序,大概需要赔付多少钱。个体户的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不是当事人的名字。应该无法按照个体户的赔偿标准,那个个体户的法人和当事人是恋爱关系,但是没登记。 我的问题有以下几个(1)我应大概该赔偿多少误工费。(2)交强险对误工费的赔偿有没有上限。(3)保险公司能不能全报销。 我压力很大,不折不扣的房奴在线等回复,我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可给提问我谢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