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右转时压到一个人的脚趾头,小脚趾骨折,脚表面破点皮,无出血,在医院开点膏药,弄个了个类似石膏板的固定板就回家了没住院,医生建议回家休养2到3个月。共花医药检查等费1532元,无争议。已赔付。 现在就是误工费上有争议,他说自己做个体,一个月收入2700,开的证明是自己盖得章,开具证明的人是她老公,这样具备法律效力吗?没有完税证明。我说赔偿5000元,对方不愿意,先说最少9000元,最后改口说7100,我说只能给5000我自己什么贷款都要还,压力也挺大的所以拿不出来这些钱,我说不行就走法院判决。 我现在想知道交强险对误工费赔付这一块有没有上限,毕竟对方伤的不严重。如果走法律程序,大概需要赔付多少钱。个体户的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不是当事人的名字。应该无法按照个体户的赔偿标准,那个个体户的法人和当事人是恋爱关系,但是没登记。 我的问题有以下几个(1)我应大概该赔偿多少误工费。(2)交强险对误工费的赔偿有没有上限。(3)保险公司能不能全报销。 我压力很大,不折不扣的房奴在线等回复,我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可给提问我谢谢了。

2018-09-29 14:2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要哪些证明  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报销都需要什么材料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  
    三、出车祸后误工费由谁出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属于交强险11万伤残死亡赔偿额度内的赔偿项目,由于其最长误工期限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误工收入证明人为作假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误工费通常也是原被告争议最多的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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