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我还在一个小型加工厂工作,没签订合同,2个月没发放工资了,如今要离职,老总竟然要扣我所有的薪水一半,我想问一下合理合法吗?实际我想怎么做才可以拿回我的薪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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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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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注意,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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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追讨工资,拖欠工资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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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