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地产入职后,按照要求与前程无忧签署劳务派遣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被派遣到链家工作。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工作时间:2010年8月~2011年7月离职离职后才知道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因为前程无忧的注册公司所在地是深圳,缴纳的全是的社保,前程无忧给的解释是社保最后都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在上述情形中:一、是否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满足多少时间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务合同并为员工缴纳保险和相关的福利二、用人公司链家地产在招聘员工后要求与员工与前程无忧签署劳务合同,并以劳务外派的形式派回到自己公司工作任职本身是否有违法律的地方。三、用人公司明知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并非是员工工作所在地的社保,却没有告知员工是否有违规定。四、假如有规定说实际用人单位在工作满半年后用人单位应与该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务合同,那么我在实际工作满半年后的几个月的完税和社保是否应该缴纳在员工工作所在地。仍然缴纳在劳务派遣公司的社保是否不合理。 事件二:在最后离职的那个月,工资中被扣除400元罚款,此罚款并未按照链家地产的相关规定进行,而是区域经理按照自己意愿随意加倍罚款,按照第1次50,第2次100,第3次200的形式进行罚款,并且在工资报表中未按照迟到罚款名义进行扣除,而是以其他名义扣除,这种不合理罚款可否要求返还。

2018-09-29 15:0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应主要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其工资报酬;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3)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保的规定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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