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工作十年,合同今年底到期,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然后签劳务派遣合同,是否合法?解除合同给补偿。

2018-09-29 15:1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先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者合同,而且工作15年情况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与另外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求单位以原劳务派遣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依据相关法规,由于您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或者辞退被派遣的员工,只能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
    建议您和派遣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权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致使劳动者丧失了经济来源,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应当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可以超过。

    二、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四、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可以超过。

    五、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为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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