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在一家服装厂工作了七年,现在不想做,进厂也没签合同,工厂应该给我什么补偿,怎么走这个程序。

2020-05-22 07:3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11个月2倍工资,10个月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 1、用人单位应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11个月。
    2、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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