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是的! 我们公司有在公司工作了10年的员工。 其中,最初的5年是打工,接下来的5年是专门购买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打工没有购买社会保险。 现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多少年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2 08:1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最好不要主动提出辞职,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解除,争取经济补偿金。
  • 可要求经济补偿,具体年限按照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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