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我们于2013年3月结婚,我们于5月结婚,因为家庭存款买房,所以在收到证书后借钱结婚,现在妻子提议离婚,问律师,律师先生:婚姻债务属于普通债务类别?可以共同债务吗?谢谢!

2020-05-22 10:0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除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出的几项有关个人债务的认定外,我们还应结合本法第十八条的个人特有财产作一下分析。根据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1)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理,对于配偶一方婚前的债务,他方无清偿义务。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3)审判实践中一般将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或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共同承担
  • 你好,婚后共同的债务才需要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