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因受工伤,现住医院快一年的时间了,由于单位据不支付医疗等相关费用,经劳动仲裁,预先仲裁8w余元,并递交法院执行,但从去年到现在已有7月有余,仍无法执行下来,多次到执行局了解或电话了解,总是百般拖延,请问现在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注:现在由于欠医院医疗费用,医院每天催促)

2018-07-04 21:51: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2条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主张相关赔偿的证据如工资条,住院证明收录等等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1、劳动仲裁按件收费,每个案件申请人需要先交10元案件受理费,如需要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2、向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支持仲裁请求的相关证据;
    3、仲裁委接到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一般会在一周内发出立案通知和开庭通知;根据案件多少,开庭时间一般会安排在立案后1至2个月内。
    4、仲裁委的基本裁决原则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能支持劳动者请求的,均予支持,对用人单位基本采用的是严格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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