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属于闪婚,家里人介绍的,因为婚前男方有欺骗行为,所以我只办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定亲给了22万,但是男方说话,导致我经济损失十来万,本来准备不结婚了,可是家人劝说,说给他次机会,婚后他性格多疑,说话反反复复,我接受不了,我出去学习他说我跑了,说我外面有人了,说我回不回去都无所谓了,还说钱不要了,就当买个教训,这些微信聊天记录都有,现在我要结束,因为没有结婚证,他家人给我要十八万,他说我欺负他们家老实人,这个那个的,实在是反复无常,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护我自身的权益?他家人说要通过法律,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要请律师,怎么做

2018-09-29 19:09: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四条 规定: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1、协议离婚对方有欺骗行为,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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