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过别人10万元,78年以后,利息是一个重点,有一个贷款,有一条规则,那时没有具体说明什么时候还我,我现在想还钱,但是对方没有钱作为借口,拖欠还款,我不大可能起诉???什么必须有条件,证据

2020-05-22 14:5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
    2、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4、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碰到被拖欠钱款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千万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 起诉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可以执行到款。
  • 可以起诉,也可以申请查封对方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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