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销售商,我开了网点,产品都是分销商一件代发(厂家,分销商,我相关执照齐全)产品标签标注了执行标准与分销商,但是没有标注厂家,地址,联系方式,被职业打假人以三无产品投诉到工商局,现在工商抓着分销商无生产资质(厂家包装好了,标签上分销商贴的自己的品牌,但是他没有生产资质)这个点来处罚我5万(我的产品一份就二十来元)请问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消费者维权
2018-09-29 20: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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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百四十条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假售假将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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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残品次品处理,但不可以按照正品对外销售,下面是销售三无产品的处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三无”产品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三无”产品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桂工商发电[2001]5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检验机构认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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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1,责令改正;2,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3,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 给你没收三无产品的处罚有法可依,罚款要看你有没有违法所得,当然,有违法所得的话,可以在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以内给你罚款,当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 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6000元罚款要在你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以下是对的,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共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同时要求对内蒙地方法规进行违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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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