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是我一套房屋就是我爷爷去世之前帮我的,姥姥是祖父后娶的,房屋是祖父和姥姥一起签协议书帮我的,之后父母亲又离了婚,如今爷爷去世了,我觉得把房屋更成自己的名字,用根据姥姥和姥姥家的儿女吗?
2020-05-22 16:4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离婚
诉讼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
子女抚养
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
遗产分割
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
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
基本原则
: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需要带着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当事人就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
以下是离婚房产分割过户所需的费用:
1、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
征收
契税。
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2、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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