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医院工作,进修半年,每月支付基本工资,支付保险。 签订研修合同,基本上服务期限是5年,退休的话需要赔偿半年工资的3倍。 培训期间不需要其他费用。 这样合理吗

2020-05-22 17:57: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职后原单位会帮你办理停保手续。如果年后你还在同一个市里面工作的话,你本人不需要去社保局办理什么手续,到新单位上班后由新单位帮你办理参保手续就可以了,社保年限会自动累计计算。
    如果你年后是到另一个市工作,不再回原单位所在的市工作了,那么你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办理流程:在原单位所在辖区的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凭证,新单位帮你参保后把那份社保缴费凭证交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就可以了。
    如果不确定是否以后还会回原单位所在的市工作,那可以先不急着转社保,以后确定在哪里享受养老待遇之后再办理转移手续都可以的。
  •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主张未书面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 正常来说无论是否签劳动合同,都是需要支付工资的,与签合同的时间是没有直接关联的。但是很多单位都不会给,因为一方面员工也不会太在乎这点钱,另外如果发生纠纷,需要提供确实工作了的证据,即使有,也会给领导造成一些不好的印象。
    但是其实作为一个公司来说,这点钱应该支付给员工才好,否则显得很小气,还可能会有后续的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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