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与我父亲离婚 之后我妈妈嫁给了日本人 我的监护权是妈妈的 妈妈去日本后 我一直跟着外婆过 与亲生父亲没有联系 妈妈现在在日本生活稳定 拿到了永驻 现在外婆年纪也大了 妈妈想把我带去日本过 PS:我的继父没有孩子 1 我需要与我的亲生父亲脱离关系吗?2我还要需要在中国公证那些东西 PS 因为我现在人在日本 办是留学签证 读的是语言学校 所以回一趟中国很麻烦3还有那些知道的手续请告诉我一下 谢谢

离婚
2018-09-30 05:3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监护权变更法律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 离婚后支付子女生活费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案中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据?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等;
    6、父母是否已经死亡或父母是否无力抚养的证据,如死亡证明、残疾证明及收入证明等;
    7、收入是否显著减少及是否影响正常生活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明及现在生活状况的证明等。
  • 涉外离婚公证
      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3)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公证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4)当事人的身份证;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