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领着我家的笨狗走到楼头人行道边上时,我邻居正好牵着他的宠物狗走出楼洞(距离我们十几米远),我的狗没拴狗链子,径直朝他们冲了过去,我没看见我的狗是否咬到他们(后来邻居发现他的狗耳朵有出血,被咬破了一小块皮),只是看到我的狗吠叫着绕着我邻居转,向上一窜一窜的,我邻居用双手举着他的宠物狗转着圈躲避,这期间我邻居朝我的狗踢了一脚,当他刚一转身的时候,我的狗跳起来从后面咬了他一口,衣服咬破了,臀上撕了一条10公分长的口子,流了很多血。 这事件带来的直接损失:(1)去医院治伤打针的医疗费两千多元;(2)我邻居2个多周不能上班,酬金损失一千多元;(3)我邻居被撕破的衣服;(4)狗咬伤口不好愈合,因伤口发痒渗液很多但又不能包扎,一个多月我邻居天天去医院换纱布、消毒,涉及的治疗费和交通费;(5)几次来回去医院打免疫针的交通费。 以上费用的第一项我已付。我要求我邻居自己负担其中一部分,他没答应。 我认为如果我邻居不踢我的狗那一脚,我的狗就不会咬他,也就不会有这些损失,所以这件事我邻居也有责任,因而以上损失除了第一项的一部分由我负担外,其他的损失应该由我邻居自己承担,法律会支持我吗? 我知道这事件我应该承担责任,但我不知道我是否应该负全部责任? 问题的关键是这件事中我邻居踢了我的狗一脚,这是否他的过错?是不是他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以上所说的各项损失应如何分担? 请给予指点,不胜感谢!

2018-09-30 07:5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院误诊,可以要求赔偿多少?
    《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要求这家医院依法赔偿,赔偿多少要看造成了多大的伤害及损失多少。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此外,受害者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和医疗费用不足、被抚养人生活费确需增加等情形,受害者还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