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23 09:33: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企业必须要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签订劳动合同只不过是种形式,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提前3天;在合同期内,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正当离职了,所以没有必要纠结于劳动合同签几年最合适。
    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包括其中的额外补充条款。
  •   一,补偿金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直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劳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补偿。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劳务合同法律特征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
    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其四,等价有偿。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
    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 劳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
    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
    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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