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装修折旧费怎么算 我单位场地租给乙方经营合同到期, 国家要求收回场地,乙方要赔偿装修费,我们怎么办?

国家赔偿
2018-09-30 09:0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对于装修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不利于自己权益保护的条款,应当与装修公司协商予以修改,从而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例如,业主可以签订《补充条款》,其中可以对工期延误等违约行为进行约定。
    例如约定“因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消费者)多少金额。(按照行业惯例一般为100~500元)”;“乙方逾期多少天仍不能竣工的,甲方(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装饰公司)需立即付给逾期违约金,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首先,需重新审查一下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如果装修合同明确约定了延期违约金,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主张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支付的时间段,需要结合与对方的合同约定及验收合格日期来确定。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
    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延续租赁期限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约定,而超过租赁期限后仍实际使用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承租人应当按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