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老婆家婚前财产一套房子,另一套在其父亲名下
2、我婚前一套房子,在我名下
3、结婚时,我家出40W,婚房装的是老婆父亲名下的房子。
现在情况是,老婆准备把他婚前的一套旧房子卖掉,然后新买一套房子,然后要求将我家房子加上老婆名字。
请问律师,如果离婚,我还能有什么,是不是风险特别大?

2018-09-30 09:26: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财产:购买房屋有很多种情形,如果婚前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你无权予以分割;如婚前首付男方全付,婚后两人付房贷,你有权分割房屋;法院在处理财产时会照顾女方及子女的权益。
    2、抚养权: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用。但是,婚姻法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男方现在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法律此时保护你的权利,除非你同意与男方协议离婚。而你有权向法院起诉与男方离婚,这是你的权利。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
    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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