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机械设备承揽合同有关违约责任上限,若双方未规定违约处罚上限,若出现违约,那赔偿有相关违约上限规定吗

2018-09-30 09:44: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1、双方违约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约行为,或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的情况。

      
    2、前者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缺陷,同时买方并非出于标的物有瑕疵而无故迟延付款,即为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双方的违约行为一定是各自具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而不是互为因果关系,并非是因对方瑕疵履行,另一方则拒绝付款,这种情况不应看作另一方违约,而是其获得的应有权利。

      
    3、后者如保管合同中,保管方疏于管理,而委托方隐瞒了货物易燃这一自然属性,使保管方在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条件下引起货物灭失,这种情况即为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4、合同法第120条规定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双方违约处理注意事项

      1)实际上双方违约的情况并不必然发生双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系基于不可抗力免责的,另一方的违约是不能免责的,在这种情况下,也仅有一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违约的一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双方的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是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以抵消的,双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负担的责任抵消。

      如双方合同当事人之间为数人或一方合同当事人为数人的,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会发生较为复杂的连带债务或按份债务。
    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继续履行合同;

      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履行定金罚则

      其它救济措施。

      
    6、双方都有违约,如何处理?

      在双方违约的情况下,一般法院通过考察双方过失的大小、比较双方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及其它情事加以认定。

      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适用哪一种标准来分担责任,具体的操作主要由法官综合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  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
    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为了保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件的公平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予以干预。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而适用法定的违约责任。
  • 承揽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加工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制作人的材料为制作人生产特定产品的合同。  
    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为制作人制作特定产品的合同。  
    三、修缮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的合同。  
    四、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或发生故障的设备、工具等的合同。  
    五、印刷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完成书、报刊的合同。  
    六、广告合同。是广告经营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完成广告的设计、发布的合同。  
    七、改造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制作人的要求把制作人提供的产品、设备、工具等改造或者改制成另一种新产品、新设备、新工具的合同。  
    八、复制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制作人提供的样品制作和原样品同样的产品合同。  
    九、测绘合同。是承揽人按照测绘人委托的要求,以自己特有的设备和技术为测绘委托人完成约定的测绘工作的合同。  
    十、设计合同。是承揽人按照设计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的设计工作的合同。  
    十一、检验鉴定合同。是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完成对指定物品的检验鉴定工作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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