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刘某某、宫某某为首,自2016年6月以来,多次纠集张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人,采取暴力手段,在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审,该集团成员交代了2016年6月15日,刘某某、张某、曹某某等人在加油站将张某国无故打伤,2016年6月23日,在门市附近,因锁事口角,宫某某、刘某某、靳某等人,持棍棒将白某某打为轻伤二级,2017年2月21日,张某因与田某某发生矛盾,被田某某、李某、白某等人欧打,遂纠集王某某、宫某某等人驱车围堵李某驾驶的汽车,致使李某车被撞坏,后宫某某、王某某、刘某、张某某、赵某某等人在电厂路围追白某后将白某打伤的犯罪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