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7年7月29日借款,说两个月还款,借款人一直说没有钱,没有还款,只是拖欠,过时效了吗? 能回收吗?

2020-05-23 12:5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上诉至法院,胜诉之后,如果对方还未还钱,申请人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罪,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判刑前提是借钱不还,债权人到法院起诉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债务人拒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而不还钱的证据,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债务人有钱最好及时还钱,别把债权人惹急了,否则到时间免不了牢狱之灾。
  • 追债的有效方式,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即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其次,应该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尽快提起诉讼,避免过了诉讼期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 可以先找对方协商,经协商不成对方仍不还钱的,数额较大建议可以考虑采取民事诉讼方式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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