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一个朋友被人喊去吃饭,饭后朋友安排住宿,在同住期间有一人跳楼死亡,事后经警方得知他们之间有债务,现被定位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我朋友说他不知道他们有债务,更不是帮人看着人的,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呢?现在已经进了拘留所了

2018-09-30 10:03: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当事人犯非法拘禁罪单人单案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天,多人作案不超过37天,如果没有被逮捕,过了上述天数就会释放,如果被逮捕,后面基本就等着上法院判决了。非法拘禁罪刑期一般三年以下,致人重伤三到十年,致人死亡十年以上。
    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处罚。
  •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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