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中,我们负有全部责任,对方肘部挫伤,腰部有瘀伤,对方要求赔偿他5000元,对方的医疗费用,只有3000元,对方同意,还签了结算单,但是在晚上再次后悔要求赔偿4000元,请问还1000元我需要付吗?

2020-05-23 14:02: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对于交通事故处理,应在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计算赔偿数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就赔偿协商不成依法起诉对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强制险范围内12万元用于全部赔偿伤者,超过部分再按照责任划分承担。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
    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
    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 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 1、医疗费在对方不支付的情况下只能自己垫付,因为总不能因为对方不给钱而停止治疗吧!但是记住一点,必须保存好所有花销的凭据,若打官司,这些都是证据
    2、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的下来。只要下来就知道对方给你方赔偿多少钱了。赔偿的项目除了医疗费还有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了,那么还有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3、事故认定书有五种情况:一是对方全责,你方无责,这种情况下对方赔偿你们的全部损失;二是对方主要责任,你方次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对方赔偿你方全部损失的70%;三是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对方赔偿你方全部损失的一半;四是对方次要责任,你方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对方赔偿你方全部损失的30%;五是对方无责,你方全责,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赔偿你方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