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男性经营公司,女性的父母想借钱,男性写借书,做了公司的印鉴。 离婚后,女性多次向男性追求这笔钱,男性主张现在没有钱,一直没有还钱。 对不起,我怎么能回到这笔钱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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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
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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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无力偿还时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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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无力偿时可以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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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