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法 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这两条是否矛盾啊?

2018-09-30 12:32: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2)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保证合同无效。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5)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6)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7)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8)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保证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保证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证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
  • 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
      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广义上的债的担保,包括狭义的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
    本文仅讨论狭义的债的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